關于鼓山鎮連潘村村委會原主任潘邦建賄選案件的通報
2018-08-24 16:57:25 【字號 大 中 小】
經查,2014年間,潘邦建通過暴力手段打壓與其家族有矛盾的村民,為其自行參選連潘村村委會主任造勢。2015年晉安區村級換屆選舉期間,潘邦建倚仗家族宗族勢力通過買選票、宴請村民等非法手段當選鼓山鎮連潘村村委會主任,鑒于其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五款之規定,我委根據其個人辭呈向鼓山鎮人民政府發出監察建議書,并經法定程序,于2018年6月5日免去潘邦建連潘村村委會主任一職。
潘邦建賄選案件反映出農村基層選舉中選舉制度不規范,候選人素質參差不齊,村民參與民主的法律意識薄弱,宗族拉票賄選暗箱操作成風。基層黨組織對黨風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不足,對村級組織干部換屆選舉疏于監督管理,督促檢查和跟蹤落實得少,對制度的執行監督檢查不夠,制約手段單一,許多制度規定形同虛設,導致一些村主干候選人在選舉中不比能力比財力,把競選看做投資,采取非法手段進行參選,當選后倚仗宗族勢力把持和操縱基層政權,從中謀利,嚴重侵害群眾集體利益。
通報強調,目前正值全區村級換屆選舉期間,全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特別是基層黨組織要從潘邦建拉票賄選案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進一步增強法紀意識,實行依法自治,依法進行換屆選舉;全區各級黨組織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建設和組織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大力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建立和完善村級換屆的管理監督制度,選好配強村“兩委”班子,發揮好基層組織戰斗堡壘的作用,為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選舉環境,實現高質量發展,加快新晉安建設提供有力組織保障。
中共福州市晉安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