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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騙子一審獲刑17年

2018-08-21 09:31:14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陳鐵夫  【字號

  日前,福州一起受害人達507人的集資詐騙案件一審判決。晉安區法院認定被告人程某構成集資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53萬元。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至2014年4月,程某在位于晉安區福新路時代廣場615室的深圳兆豐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擔任董事長,并雇傭李某擔任公司總經理,負責該公司日常運營管理。

  該公司不具備吸收公眾存款的資格,卻以投資玉米油項目給予23%~30%的年利率為誘餌,組織公司業務員通過發放宣傳單、邀約社會人員參加產品說明會等形式,由程某、李某在說明會上夸大公司規模,騙取受害者信任,通過簽訂投資借款合同的方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受害者達507名,涉案金額高達340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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