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賣液化氣 男子被行政拘留
2018-08-24 10:02:02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劉珺 【字號 大 中 小】
6日,鼓山派出所在福興大道一條正在拆遷的小巷里查獲一個“黑氣”儲存窩點,現場查扣未取得瓶裝燃氣供應許可證的液化氣瓶160個,抓獲嫌疑人彭某并行政拘留5日。
經審查,彭某承認開液化氣站沒有經過任何部門審批,該液化氣站從其他地方搬到這里約1個月,液化氣鋼瓶基本都是提供給周邊外來務工人員使用,每瓶可賺約20元差價。
民警點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