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無牌電動車上路 被罰款扣車
2019-07-16 10:21:22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林春長 【字號 大 中 小】
本月初,市民方先生騎著一輛無牌電動車,經過晉安區秀峰路和坂中路交叉口時,被晉安交警大隊民警攔下。
經查,方先生所騎的電動車未懸掛或者未按規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其被處以50元罰款。民警還發現,方先生并未隨身攜帶電動車的合格證、行駛證及發票等材料,當場無法提供車輛合法來歷證明,交警決定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予以扣留車輛進行審查。
方先生被查處當天,晉安交警大隊共暫扣20多輛無法提供車輛合法來歷的電動車。
案例點睛:
根據《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登記方可上道路行駛,未經登記不得上道路行駛。實行登記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按照規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并隨車攜帶行駛證。
根據該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對于未懸掛或者未按規定懸掛非機動車號牌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89條規定,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