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交物業費 物業公司有權停水? 法院:需恢復供水
2023-08-07 19:05:16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阮冠達 【字號 大 中 小】
日常生活中,業主逾期交納物業費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是因未實際居住而不愿交納,有的則是由于物業公司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不到位,導致業主存在不滿情緒。這種情形下,物業公司有權通過停水、斷電的手段,向業主催繳物業服務費?近日,晉安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原告唐某系晉安區某大廈業主,該大廈一直以來由物業公司代收水費。2017年7月起,唐某未再繳納物業服務費及戶內水費、公攤水電費等,物業公司用多種方式、多次催繳均未果。
2022年9月,物業公司拆除了唐某房屋的專用水表。唐某認為物業公司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到其對房屋的正常使用管理,經多方協調,物業公司仍拒絕將水表恢復原狀,唐某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物業公司對專用水表恢復原狀,并恢復供水。
法院審理認為,《民法典》規定,用戶拒不交納水費、電費,經催告用水、用電人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水費、電費和違約金的,供水、供電人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中止供水、供電。因此采取停水、停電措施是供水、供電單位的權利,且該權利的行使需要事先經過催告和通知的程序。本案中,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人,雖然受供水單位委托代收水費,但并沒有取代供水單位成為供水合同當事人,因此不能利用物業服務人的便利條件以業主欠費為由擅自停水、停電,侵害業主的用水、用電權益。
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唐某單元房的專用水表恢復原狀、恢復供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