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晉安一單位受罰
2023-11-13 09:55:45 來源:掌上福州 作者:曾建兵 【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晉安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某印刷廠將部分廠房分租給某印務公司和某家具公司,但未與兩家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根據相關規定,對該印刷廠處以罰款1萬元、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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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發包或者出租給其他單位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督促整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未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或者未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