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未成年人吸毒 一青少年獲刑
2024-12-24 09:51:43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林春長 【字號 大 中 小】
近日,晉安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再次敲響了青少年涉毒的警鐘。
經晉安法院查明,2024年7月初,陳某某(作案時未成年)明知美托咪酯系國家列管藥品,仍在其住處容留并提供一枚電子煙彈給未成年的林某、曹某吸食。經鑒定,林某、曹某毛發中均檢測出美托咪酯成分。7月中旬,陳某某又在其住處提供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容留未成年的黃某一起兌水服用。經鑒定,陳某某、黃某尿液中均檢測出右美沙芬成分。
案發后,陳某某、林某、曹某、黃某受到行政處罰。陳某某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民警現場提取電子煙彈一枚、氫溴酸右美沙芬片包裝盒三個。公訴機關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對陳某某提起公訴。
晉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容留三名未成年人吸食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予依法懲處。法院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500元。
法官告誡廣大青少年,美托咪酯、右美沙芬等均系國家列管藥品,吸食此類藥品會對人體的大腦和神經系統產生嚴重危害,長期不當攝入易引起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癥等精神問題,易引發自殘、傷人或交通肇事肇禍等,存在危害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社會公共安全的風險。非法販賣、運輸、吸食、容留他人吸食此類藥品,均屬于違法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