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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安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價格專項檢查 海鮮銷售應標實價禁標“時價”

2024-12-30 10:28:47   來源:福州日報     作者:朱榕  【字號

人們到餐飲店消費時,經常會看到一些蔬菜、海鮮價目表上標著“時價”兩個字。海鮮類產品價格波動大,消費者在點菜前必須提前詢價,否則很容易“踩坑”。這種在生活中似乎司空見慣的行為,實際上涉嫌違反《價格法》。近日,晉安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價格專項檢查,對商家標注“時價”的行為進行整改。

  25日,晉安區岳峰市場監督管理所對轄區內覓海品鮮會、醉有福新閩菜等商戶展開價格專項檢查,發現經營戶明碼標價總體規范,但部分海鮮僅標注“時價”,實際價格需到海鮮池查看。

  執法人員現場要求商家整改,將“時價”標注改為“具體價格見海鮮池”,確保價格信息透明。

  酒店負責人解釋,海鮮因季節和供求關系價格波動大,菜單制作成本高難以頻繁更換,故標“時價”,消費者點菜時可在海鮮池看到具體價格,且加工費也會提前告知。

  執法人員表示,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不標價的借口。商家應針對價格波動頻繁的食品及時更新價格,或在海鮮區明確當日價格,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實價和時價,一字之差讓消費者分辨不清,甚至成為某些商家宰客的“擋箭牌”。海鮮標“時價”,違反了哪些法條呢?晉安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價格法》第十三條,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注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隨著元旦、春節臨近,為進一步服務民生,晉安區市場監管局針對大型商超、餐飲、住宿等關鍵行業,在節假日及重點時段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強化市場主體價格規范。同時采用提醒告誡、行政指導與行政執法相結合的方式,將監管關口前移,實現從“事中事后監管”向“事前指引”的轉變。

  在執法現場,執法人員還向經營者普及相關法律法規,并發放價格提醒告誡書,要求經營主體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誠信經營、公平競爭,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確保價格信息真實準確、及時更新,嚴禁價外收費等違法行為,為消費者營造健康、穩定、透明的市場價格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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