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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嚴(yán)查火車站周邊交通違法行為

2016-11-02 09:32:00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李瓊 陳暖  【字號

  福州晚報訊 昨日上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組織警力,在二環(huán)路華林路口、東浦路等火車站周邊路段開展非機(jī)動車闖紅燈、摩托車闖禁行、機(jī)動車亂停放等交通違法整治行動,查扣摩托車2輛,查處違法停車12起,電動車闖紅燈、不按規(guī)定載人載物等17起。

  昨日9時30分許,二環(huán)路華林路口一些行人和電動車騎手闖紅燈過馬路,交警和警輔人員上前勸導(dǎo)教育,闖紅燈騎手們被罰款20元。

  10時許,一男子騎著一輛粉紅色的車,后面載著一名女子。民警將車輛攔下后發(fā)現(xiàn),這輛車有排氣管,屬于輕便摩托車,但沒有懸掛號牌。“你涉及5項交通違法:沒有懸掛號牌,罰款200元,記12分,扣車;沒有駕駛證,罰款300元;沒戴安全帽,罰款100元,記2分;違法載人,罰款20元;火車站周邊禁止摩托車通行,你闖禁行,罰款150元,記3分。”民警向男子解釋。

  隨后,民警來到位于東浦路的郵政通道。雖然路邊有明顯的“全路段禁停”標(biāo)志,但依然停著不少車輛,執(zhí)法人員立即上前拍照取證。最終,閩AG670Y、閩A777B7、閩AHR675、閩AU666E、閩 A032G6、閩 AM388L、閩AK101W、閩A9Z997、閩JH2939等因違法停車被處以記3分、罰款150元的處罰。

  交警將進(jìn)一步加強(qiáng)火車站周邊交通管理工作,增加巡邏頻率,嚴(yán)查交通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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