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老媽樂”非法吸存的套路有哪些?
一堆常用品讓15人痛失440萬元
2018-09-13 09:27:45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王威 【字號 大 中 小】
近年來,福州街頭出現了一款名為“老媽樂”的產品。這款產品從“外表”看,只不過是一些普通的保健品、日用品,卻可以讓一家分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000多萬元。日前,晉安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準逮捕開設“老媽樂”分店的廖某。
高回報和免費游成誘餌
2017年3月,廖某在晉安區連洋路開了一家名為“老媽樂”第十四分店的店鋪,并通過在路邊發放宣傳單招攬客戶。
所謂“老媽樂”,實際上是一些保健品、空氣凈化器、凈水器、蠶絲被等普通商品,但“老媽樂”商貿公司會員章程上,卻將這些普通商品按不同等級,分別標價為1280元、6400元、12800元、19200元、25600元,產品實際價值只有標價的30%左右。按照廖某的供述,客戶買產品后每天就可以拿到廣告費,也就是返現金。
一些群眾在路邊收到“老媽樂”的傳單后,先是被小禮品吸引,前往門店“上課”后又被業務員“洗腦”。業務員夸大產品功效,強調產品高額返現,聲稱投資不僅有高額回報,還可以免費旅游。
據查,受害人吳某購買了40張“翡翠會員”,共投資100多萬元;邱某購買了26張“翡翠會員”,投資了60多萬元;陳某購買了15張“翡翠會員”,投資30多萬元。
產品背后的營銷套路
“老媽樂”商貿公司架構清晰,上設總部(沈陽),下設各省分公司,設有省總監、區域經理、門店店長、業務員等多層人員。
據廖某供述,通常福州門店會將客戶的入會費轉到沈陽總部,由總部負責每天返現。2017年10月,沈陽總部停止返現,要求原“老媽樂”客戶必須重新交費轉到“德和商城”新單,才可以繼續領取每月返現,廖某便繼續吸收客戶投資,騙取錢款。
2018年3月,沈陽總部再一次停止返現。2018年4月,廖某關閉了“老媽樂”門店,逃往外地。2018年8月,廖某在北京被抓獲。截至審查逮捕階段,本案涉案金額達1000多萬元,廖某向15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受害群眾損失440萬余元,廖某從中贏利15萬余元。
該案的經辦檢察官表示,廖某以購買產品高額返現為誘餌,通過傳單、電話等方式向社會公開宣傳,非法吸收不特定對象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廖某的行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